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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城事] 发布虚假广告,东海一公司被罚款一万元!

2025-11-20 17:22:49 394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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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管理员 发表于 2025-11-20 17:22:49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连云港

常务管理员 本帖作者

2025-11-20 17:22:49

QQ截图20251120163505.png
QQ截图20251120163522.png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市监处罚〔2025〕X00191号
处罚类别:罚款
违法行为类型: 发布虚假广告行为
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经营的拼多多店铺名称是“厚普工作室”,绑定的营业执照是东海县厚普珠宝有限公司。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上述店铺销售“圣木条(秘鲁高油圣木条palo santo家用室内净化空气天然香薰清香型加州)”、“白鼠尾草(天然植物香薰白鼠尾草4寸whiteSAGE加州进口净化跨境装饰家居)”产品做了如下宣传:“舒缓精神,驱蚊功效,散香。”当事人称上述宣传语是其和同行学习的类似产品的宣传,然后自己制作的链接以及填写的商品参数,无广告费用。当事人上述宣传无依据证明其真实性,属于虚假宣传广告。 当事人从2025年5月起上架上述两款产品并使用上述链接及商品的详情参数介绍,累计销售额59459.23元,因当事人无齐全的购进记录及成本支付记录,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二款
处罚内容: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规定,决定罚款1万元。
罚款金额(万元):1
处罚决定日期:2025/11/17
处罚机关: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信用连云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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