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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餐饮经营者的一封信
各餐饮经营者:
为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和《连云港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东海县域范围内的餐厨废弃物实行集中收集处理,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餐厨废弃物是指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食用油脂是指泔水油、地沟油以及其他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二、自接到本通知起,东海县域范围内所有餐饮单位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将纳入集中无害化收运处置体系,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由特许经营单位采取定点、定时、上门收集的方式进行,保证餐厨废弃物日产日清。
三、东海县万德斯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已经依法取得东海县餐厨废弃物的集中收运、处理的特许经营许可,是东海县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唯一合法经营单位,自接到本通知起,任何未经县城管部门许可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从事有关餐厨废弃物的收运、处置工作。
四、餐厨废弃物的产生单位自接到本通知起,应在十五个自然日内与东海县万德斯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合同(联系方式:刘先生15861275992),对逾期不签协议的单位,将依法查处。
五、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要自觉配合好餐厨废弃物的统一收集工作,使用东海县万德斯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餐厨废弃物专用桶并保持清洁及正常使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将餐厨废弃物裸露存放、随意倾倒或采取其他不符合《连云港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要求的方式处置,不得将餐厨废弃物混入其他生活垃圾收运,不得将餐厨废弃物提供给未经许可或无资质的单位、个人收运、处置,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个人),将依法查处。
东海县城市管理局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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